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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开始申报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提升我市汽车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增强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重庆海关联合市商务委、科技局、经信委、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庆市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试点期内,在全市全域范围内建立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清单”,实现对“试点清单”产品安全规范进口,目前相关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了。



申报要求


请相关企业(研发机构)于3月15日前报送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进口的原因、拟进口的具体商品、具体科研用途、环保措施等。另附《试点清单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试点清单经市级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后,予以公布。


电子材料请发:2454822723@qq.com


如有问题请向市商务委外贸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62669356。



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试点清单”由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两部分组成,每家试点企业与试点产品一一对应。

试点企业须为依法注册、工厂设在重庆市的汽车整车或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研发测试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测试能力和经验,具备相关试点产品进口、使用、处置全流程追溯管理制度或信息化系统,有良好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试点企业应以查找问题、改进技术、提升自身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原则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或装配出口返厂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种类、规格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每年可进口不超过10台、套、件,同一企业的不同规格型号产品每年进口总量不超过50台、套、件。

试点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测试用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建立使用台账,并承诺只限于用于研发测试用途,不得出现出售、赠予、交换或其他变更试点产品所有权和用途的行为,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无害化销毁处理。

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点工作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试点资格,试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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